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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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工业园区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

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征土地420.13亩,新建三氯氢硅装置区(2×30000吨/年三氯氢硅生产线)、白炭黑装置区(2×5000吨/年白炭黑生产线)、苯基硅烷装置区(1×4000吨/年苯基三氯硅烷、1×4000吨/年苯基三氯硅烷/甲基苯基二氯硅烷柔性化生产线)、乙烯基硅烷装置一区(1×10000吨/年乙烯基三氯硅烷、1×3000吨/年甲基乙烯基二氯硅烷生产线)、甲基硅烷装置区(2×5000吨/年甲基三甲氧基硅烷、1×6000吨/年正硅酸乙酯、1×2000吨/年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3000吨/年甲基三乙氧基硅烷生产线、1×3000吨/年苯基三甲氧基硅烷生产线)、乙烯基硅烷装置二区(1×4000吨/年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1×4000吨/年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1×1000吨/年双三甲氧基硅基乙烷生产线)、氯丙基三氯硅烷装置区(1×46600吨/年氯丙基三氯硅烷生产线)、氯丙基硅烷装置区(1×40000吨/年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1×8000吨/年γ-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生产线)等8个装置区、共计20套装置,合计产品产能约25.3万吨/年;副产品盐酸约9.5万t/a,次氯酸钠21130t/a;以及配套公辅、环保设施。建设期2年。项目搬迁后老厂区关停。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项目边界外延2.5km的矩形范围内的敏感点,以及评价区域内的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土壤及生态环境等。并关注项目边界外5.0 km范围的环境风险。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针对无机类、有机类废气分质分类、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经预测分析,项目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接受,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新增废水排放水质较好,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管网,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良影响。拟建项目将实施严格防渗,从源头上消除地下水污染途径,本项目建设对厂址周围地下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3、噪声影响评价结论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对厂界声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满足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周边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不会对敏感点造成影响。

4、固废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固废主要是各类高沸物、焚烧残渣、污泥等,项目固废可实现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5、土壤及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大气沉降等对周边土壤环境风险影响可接受。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结论

在保证设备质量及人员管理和操作水平,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的基础上,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本项目无机类项目废水处理达到相应行业标准后,和厂内设备清洗、废气喷淋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等公用工程废水一起经厂内综合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华埠污水处理厂工业水单元,经处理后达标排入马金溪,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产生直接影响。

2、废气:本项目无机类废气经多级喷淋后高空排放。有机硅类废气经焚烧处理再经过急冷、脱硝、除尘、脱酸等措施后高空排放。废液焚烧炉焚烧烟气再经过急冷、脱硝、除尘、脱酸等措施后高空排放。废液储罐有机废气、灌装废气等废气均接入废气焚烧炉焚烧。其余污水站、危废站、罐区酸类废气等均各自设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各类废气处理措施可确保各项废气达标排放。

3、固废:大部分废液依托厂内自建废液焚烧炉处置,其余灰渣、废危化品包装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可妥善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及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5、土壤及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另外,应按照规范对土壤、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监控区域受污染的情况。

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事故工况的发生,按规范做好防渗措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拟建于浙江开化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二期用地内,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该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建设单位已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调查。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在拟选场址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对象和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主要是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村庄、居住区、学校、单位等公民、法人及组织代表等。征求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为自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反馈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敏感点张贴公示等形式。

在征求公众意见有效期限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评单位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在征求公众意见有效期限内,公众均可在工作日8:30~17:00期间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报告书可公开的相关内容(涉及技术保密的内容除外)。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开化县华埠镇新安路10号

联系方式:0570-6181105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199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71-87992686

3、环评审批单位

环评审批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0-3085095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